东楚网黄石新闻网(黄石日报)(记者 肖琼 见习记者 王再雄) 中小学在校生将以学校为单位,由学校统一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和缴费工作,9月1日起即可享受相关待遇。
根据《黄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》,从2008年6月16日起,我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(含职业高中、中专、技校、特殊学校学生)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。
为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,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市教育局、市物价局26日共同发出通知: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和缴费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。
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并缴费,登记时应填写《黄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》,并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。学校应对学生申报资料进行认真核对,以保证学生参保信息的准确性。
学校于每年6月30日(2008年为9月底)之前携填报的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表》(并附电子表格)及相关参保资料到市医疗保险局进行参保学生资格审核,市医疗保险局审核后,为每个参保学生生成一个参保号,学校凭电子表格到市商业银行网点缴纳代收的学生医保费,并领取税务收据(每个学生一张)。学校缴费后到市医疗保险局领取居民医保证,贴上学生像片并盖章后,发到学生手中。新入学的首次参保的在校学生按上述办法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。
参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,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,财政补助90元。重度残疾和享受低保待遇的学生只填登记申请表,个人不缴费。
在校学生缴费后从9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,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。
大冶市、阳新县将结合当地实际,开展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。